商标侵权认定难点,商标侵权认定难点有哪些

作者:新疆商标资讯网 2024-09-14 14:56:3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标侵权认定难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商标侵权认定难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外包装侵权核定标准?

外包装侵权的核定标准主要依据《商标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核定标准:

商标侵权认定难点,商标侵权认定难点有哪些

1. **商标标识的独立性**:商标标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不直接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相关联。这意味着标注商标图文的商品本身、商品零部件、商品的主要原材料(不包括商品的包装物)通常不被视为商标标识。

2. **立体商标的保护范围**:对于立体商标,其保护范围应当以商标注册证上显示的商标特征为准。这包括商标的图形或照片。在判断立体商标侵权时,需要考虑商标的三维标志本身是否指定颜色,以及同行业惯例对判断的影响。

3. **仿冒行为**:即使某些商品包装与大品牌非常相似,只要是出于营利目的的仿冒行为,都已经构成了对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

4.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这一标准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明确的侵权判定依据。

包装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是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

销售不知道是商标侵权的商品如何处理?

销售不知道是商标侵权的商品,如果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权商品怎么处理?

不知情情况下侵权商标的应当停止销售,对于造成了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处理,具体情况下在商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以及渠道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不知情情况下侵权商标的应当停止销售,对于造成了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处理,具体情况下在商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以及渠道进行立案侦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下行为是侵犯商标权:

1、直接侵犯。即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造成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

2、间接侵犯。即利用他人人实施前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侵权认定难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标侵权认定难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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