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培训商标侵权,销售培训商标侵权责任

作者:新疆商标资讯网 2023-12-22 04:05:3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销售培训商标侵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销售培训商标侵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代销商标侵权的产品但不知情犯法吗?

如果是自产自销产品或主观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代销他人产品,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涉及的商标侵权,由销售商承担冷风标侵权责任。

销售培训商标侵权,销售培训商标侵权责任

一、定义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承担责任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流动摊贩涉嫌商标侵权是否属工商部门管辖?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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