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撤销商标申请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撤销商标申请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3、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4、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
4、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
5、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 起诉。其中对于因 商标注册 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被撤销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原裁定并恢复商标权。
商标被撤销申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诉书:商标注册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
2. 受理与审查: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并邀请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和陈述,最终作出是否恢复商标的决定。
3. 决定:评审委员会作出申诉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撤销商标申请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撤销商标申请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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