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标申请在先保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标申请在先保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
因此,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虽然不能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准权利。
如果有富余预算,建议再分开申请一下,可以对商标进行全面保护。
先讲一下合并和分开的优缺点:
合并(整体)注册优点:
经济省钱,一个注册费就够了。
缺点:
1、使用受限。整体注册整体使用,这是商标注册使用规范的要求。
2、审核危险大。商标审核时,中文、英文各有各自不同标准,合并申请要通过中英文两个审核标准,方可 获证;任何一个标准不过,都会导致商标整体注册失败,相互制约。
分开注册的优点:
1、使用灵活。既可以整体适用,也可以分开单独使用;且组合整体时,组合格式也可任意。
2、审核危险小。审核时,中文、英文各按各自一个标准审核;任何一个标准不通过,不会影响另一个,互不制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申请在先保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标申请在先保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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