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保护条例,商标注册保护范围

作者:新疆商标资讯网 2023-12-24 12:47:5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商标注册保护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商标注册保护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商标广告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保护条例,商标注册保护范围

根据商标法,商标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

商标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能模糊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不得有不实诺言,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或者好风尚。广告商标必须在注册商标范围内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广告商标不得用于注册商品或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而制定的法规。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告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定本条例。

商标三年未使用怎么保护?

重新开始使用商标、改变商品或服务范围以符合商标注册范围、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特殊情况导致不使用商标等。

这些补救措施可以防止商标被注销,维护商标权益,并使商标重新恢复有效性。补救的原因是商标法对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一定的宽限期,以便适应商业变化和特殊情况,保护商标权益。

1、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按以下情形处理:

(1)、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未使用三年该如何保护:

主要基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商标权人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使用证据,或者答辩不成功的话,就会失去了商标专有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商标注册保护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商标注册保护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推荐